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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最让会计抓狂的了,到底该怎么办呢?
当工资表中的个税与申报系统出现不一致时,
如果还来得及调整当月的工资表,直接将当月工资表中的个税额修改正确即可。
如果工资表已经来不及修改,可以试试采取以下措施:
举个例子:工资表中应发工资总数为100元,代扣个税1元(不考虑社保公积金等),而个税系统中的自动计算的个税为0.99元。
此时的会计分录:借:应付职工薪酬100
贷:银行存款 99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1
实际缴纳税款时: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0.99
这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就出现了0.01元的贷方差,也就是说
工资表中多扣了某一个或者某几个人的个税,只要将多扣的这部分个税在下个月补给个人即可,然后在下一次发工资这部分差额就能被冲销掉了,也就是: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0.01
还是上面的例子,工资表中应发工资总数为100元,代扣个税0.99元(不考虑社保公积金等),而个税系统中的自动计算的个税为1元。
此时的会计分录:借:应付职工薪酬100
实际缴纳个税时: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1
贷:银行存款 1这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出现0.01元的借方差,说明
工资表中少扣了某一个或者某几个人的个税,只要将少扣的这部分个税在下个月继续代扣,然后在下一次发工资这部分差额就能被冲销掉了,也就是: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0.01
全部调整好之后,我们接下来的工作就是要保证每个月的个税不要再出现差额了,这里就要用到个税系统中的一个功能了。
比如,现在是 11月份,要计算 10月份的工资表中的个税额。
1、我们在综合所得申报里面,把税款所属期选到11月,因为个税是以实际发放的工资的月份为个税所属期。
正常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计算公式为: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它扣除
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计算公式为:
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计算公式为: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0%)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计算公式为: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0%)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一次性补偿收入-当地社平工资×3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收入×适用税率(20%)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财产租赁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税率计算税款。
计算公式为:(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减除费用800元〕×20%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1-20%)×20%
8.财产转让所得(含股权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财产转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0%)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0%)
人力资源公司代发工资企业所得税申报流程如下:
1、人力资源公司需要在每月的工资支付日前,按照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计算代发企业的应纳税额,并将其扣除后,将净额支付给员工。
2、人力资源公司需要在每个纳税期限内,按照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填写并提交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3、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需要填写纳税人的基本信息、计税方法、应纳税所得额、减免税额、应纳税额等内容,同时需要附上相关的税务资料和证明文件。
4、人力资源公司需要在纳税期限内向税务部门缴纳企业所得税。
5、税务部门会对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和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进行审核,如有需要,可能会进行调查或核实。
6、如审核无误,则人力资源公司顺利完成了代发工资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流程。
我们在一些时候用到有专业技术的人员,比如说安装设备等一些工作,这就需要其他公司提供技术人员,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劳务派遣工。那么劳务派遣人员个税是由谁申报?下面我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劳务派遣员工的薪资是由用人单位申报个人所得税。劳动派遣员工是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而不是用工单位。其薪资发放是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个税也是由用人单位代缴的。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虽然《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该条款并未对非“三性”岗位实施劳务派遣作禁止性规定,这就导致不少用工单位在各种类型、各种时间长度的工作岗位上都实施了劳务派遣,甚至在其主营业务岗位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随着1995年《劳动法》的实施,我国已经消除‘正式工’、‘临时工’的二元用工体制。劳务派遣的滥用,导致了新的二元用工体制。《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出现了新的‘正式员工’、‘被派遣劳动者’二元用工体制。在用工单位中,被派遣劳动者承担第一线工作,为企业发展做出最直接贡献,却成为‘二等’员工群体。现在有一种‘逆向派遣’的怪象,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要求正式合同工与劳务公司签订派遣合同转为劳务派遣工,再派回到原来的工作岗位上去。劳务派遣已经成为部分用人单位规避《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责任的一种途径。
国外主要以“项目型”派遣或外包为主,占整个劳务派遣市场的7成以上。在这种派遣和外包形式中,岗位因项目的设立而存在和结束,项目周期通常在12-15个星期左右,岗位人员在项目结束后就由劳务公司派遣到其他公司的项目工作。总体而言,以岗位而论,存在临时性、专业性、辅助性等特征。像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将100多个行业和岗位全部列出来,只有在范围内的工种才可以使用派遣工,除此之外使用派遣工都属于非法。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郑*元也建议,应该学习日本等国劳务派遣立法的做法,在法律上把劳务派遣的具体岗位一一列举出来。为此,他提出两种方案:一是在劳动合同法中直接列举劳务派遣的具体岗位;二是授权由国务院来规定,在修改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时对岗位范围予以明确。
劳务派遣特别受到外资企业、优势企业和国有大企业的欢迎,是因为有如下的因素的催生:
1.有利于降低招聘成本。通过劳务派遣输入员工,招聘工作完全可由劳务公司来完成,或者由劳务公司来完成招聘中的大部分工作,这样可以减少很大一笔招聘开支。
2.有利于降低培训成本。通过劳务派遣输入员工,用人单位可以同劳务公司一起完成新员工的岗前培训工作,而劳务公司也愿意配合此项工作,而在此项工作中用人单位用较少的人力财力就可以完成培训工作并达到工作要求。
3.有利于降低薪酬支出。通过劳务派遣输入员工的薪酬低支出,往往用来作为一种激励制度来体现。派遣员工(又称劳务工)经过努力工作或工作表现优秀的,可以转为正式员工(直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这也是国家政策的趋向,而在实际用工中劳务工与正式员工工资和福利待遇确实存在差异。劳务工除正常工资、年终双薪及法定的福利外一般不享受正式员工的福利及奖励。
5.有利于规避裁员(特别是用人单位大批量裁员)的风险,一旦用人单位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由于种种原因导致人力资源使用数量上的裁减,如果是存在劳动关系的员工必然引起劳动关系的解除,这种解除无论在程序上还是在经济补偿方面都有一定的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对于劳务派遣人员,用人单位可以用提高管理费或双方约定支付一定的补偿金作为条件与劳务公司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由劳务公司去承担由裁员而产生的大部分经济赔偿责任,从而达到转移风险的目的。
6.有利于规避或防范其他劳动保护方面的风险。由于劳动者的无过错行为导致劳动合同或特殊劳动关系的解除(如因为不胜任工作、非因工疾病原因等)可能导致对其他员工产生负面影响,专业劳务派遣机构(劳务公司)专业性和对劳动法律的熟悉性,可以有效地帮助用人单位摆脱上述困境,或风险在发生之前就由于有相应的防范措施而得到了化解。
7.有利于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职能的变化,专业的劳动保障监督有助于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的有效运用。劳务公司不论从自身的经济利益考虑还是从专业的劳动保障政策认知上都能起到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的作用。专业的劳务公司的从业人员往往有很好的专业功底和多年从事劳动保障工作的背景,是用人单位所不及的。因此从规范和健全用人单位的用人制度,尤其是劳动关系方面的人力资源工作劳务公司能起到顾问和指导的作用;更能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使用人单位把主要精力放在人力资源的开发上,放在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上,从而实现人力资源的有效运用及合理配置。
8.有利于增强用人单位的用人灵活性和劳动法律保护对其制约的解缚性。
人力资源公司有几百人员工,报个税会相对复杂一些。以下是会发生的情况:
1、个税申报和缴纳数量增多:人力资源公司有几百名员工,每个员工都需要进行个税申报和缴纳。这意味着公司需要处理大量的个税申报表和税务数据,增加了税务工作的复杂性和工作量。
2、个税计算和管理难度增加:随着员工数量的增加,个税的计算和管理也会更加复杂。不同员工的收入水平和个税起征点不同,公司需要确保每位员工的个税计算准确无误。
3、税务合规风险增加:个税申报和缴纳涉及大量数据和信息,不合规或出现错误,面临税务风险和处罚。因此,对于有几百人员工的人力资源公司,确保税务合规非常重要。
4、需要专业税务顾问支持:鉴于税务工作的复杂性,人力资源公司需要寻求专业税务顾问或会计师的支持,以确保税务申报和缴纳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5、系统和流程优化:为了应对大量的个税申报和缴纳工作,人力资源公司需要优化税务管理系统和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